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时间:2019-10-18 来源:http://www.zhxyj.com
(1)范围
含有干熄焦大砌块的焦炉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机械化焦炉的未污染空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和非机械化焦炉空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为、吨产品。
该标准适用于现有机械化焦炉和非机械化焦炉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完成并调试后,完成验收和排放管理。
(2)参考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 1615 7-1996固定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及气态污染物的取样方法。
(3)定义
该标准使用以下定义:
1.标准状态
指烟气温度为273K、且压力为101325Pa的状态。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是指标准条件下烟气中的值。
2.非机械式焦炉
本标准所指的非机械式炼焦炉是:以原煤掺混煤为原料的掺煤工艺;焦炭形成率不小于70%;炉体内部和外部燃烧紧密地被、加热;烟气被集中排放,焦炉烟囱高度不低于25m。
(4)排放标准
1对于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格)》批准的机械化焦炉,应执行无组织空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
2对于1997年1月1日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格)》所批准的机械化焦炉,应执行无组织空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
3在1997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但尚未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系统并确定无组织空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的机械化焦炉。
4对于1997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格)》批准的非机械式焦炉,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吨产品污染物排放和林格曼黑。
5对于1997年1月1日《环境影响报告(表格)》批准的非机械式焦炉,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吨产品污染物排放和林格曼黑度。
6在1997年1月1日之前投入运行但未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系统的非机械焦炉,应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准时间确定大气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污染物的浓度在、吨的产品浓度与林格曼黑度执行。
7其他规定机械化焦炉的废气不得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在1998年1月1日之前,应在废气排放管的顶部安装自动排放点火装置。
(5)监控
1.采样点
机械化焦炉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位于含有干熄焦大砌块的焦炉煤柱侧碳化室的第一个孔到第四个孔的上升管的旁边。
非机械炼焦炉应按GB/T 16157的规定确定。
2.采样频率
(1)机械化焦炉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使用中流量采样器采样(不带罩,不带帽罩、,不带分级采样头),并且在含有干熄焦大砌块的焦炉顶部的连续采样时间为4h /次。
(2)当在点火、焦化阶段焦炉孔的数量不少于60%时,非机械焦炉应在格林曼黑度采样并测量。
3.监测方法
本标准中林格曼黑度的监视方法可以从林格曼黑度烟雾浓度图、烟雾测量望远镜和照相方法中选择。苯可溶性物质(BSO)监测方法,采用《苯可溶性物质(BSO)测定——重量法》;二氧化硫(SO2)的监测方法是指执行《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中的碘量法或甲醛缓冲溶液吸收率——的对氨基苯磺酸盐酸盐分光光度法;参照GB 8971-1988执行的苯并[a] monitoring监测方法《空气质量——粉煤灰乙酰化滤纸色谱荧光分光光度法》或《中空气中苯并[a] re(B [a] P)的测定气体监测和分析方法》推荐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法。